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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
        日期:2016-04-02 17:25:14  瀏覽量:569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jù)《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要求,結(jié)合《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高考與高中學考相結(jié)合,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guān)聯(lián)度,有效分散和緩解學生的考試壓力。堅持自主選擇,促進學生在共同基礎(chǔ)上的個性發(fā)展。堅持統(tǒng)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和高?茖W選拔學生。堅持科學規(guī)范,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二、考試
            1.選考科目。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shù)(含信息技術(shù)和通用技術(shù))。
            2.考試內(nèi)容。
            各科在學考“必考題”基礎(chǔ)上增加“加試題”,“加試題”考試內(nèi)容為高中課程的必修和選修內(nèi)容。具體考試范圍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國家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制定。
            3.考試對象。
            參加普通高考招生的高中在校生和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guān)社會人員。
            4.報考辦法。
            實行網(wǎng)上報名。每生限選考3門,選考科目在首次報考該科目時確定。每科最多報考2次。成績2年有效。
            5.考試時間。
            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與高中學考同期進行。各科考試時間在同科目高中學考基礎(chǔ)上各加長30分鐘,各為90分鐘。
            各科考試日程安排:
                 日期 上  午          下  午
        第一天
        (周五) 歷史 8:10-9:40     技術(shù) 1:30-3:00
               物理 10:30-12:00  
        第二天
        (周六) 化學 8:10-9:40  
                思想政治 10:30-12:00  
        第三天
        (周日)地理 8:10-9:40  
                生物 10:30-12:00  
            6.考點設(shè)置。
            統(tǒng)一設(shè)置在標準化考點,同考點的選考與學考分設(shè)考場。
            三、成績
            1.成績呈現(xiàn)。
            考生各科成績按等級賦分,以當次高中學考合格成績?yōu)橘x分前提,高中學考不合格不賦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共分21個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
            具體等級比例和賦分值:
            

            2.等級劃定。
            以各科“必考題70分+加試題30分”卷面得分為依據(jù),按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等級,其中第21等級比例不超過1%。
            3.成績使用。
            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內(nèi)自主確定所選科目的一次成績記入高考總成績。
            考生成績由本人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網(wǎng)查詢。
            四、其他
            考試組織管理按高考有關(guān)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費執(zhí)行主管部門核定的高考收費標準。
            本辦法自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2015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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